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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MB1623955N/2024-0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5-22

2024年西充县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31 | 来源: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鼓励和发展我县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192号)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门槛及标准

补贴门槛为县域内小春季或大春季需达到的种粮面积30亩。2024年补贴标准为150/亩。

三、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照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本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达到本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街道)人政府(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小春季于510前、大春季于630行向乡镇(街道申报收获在2024年的粮食作物面积,凡截至630日未递交申报资料进行申报备案的,视自动放弃。小春季申报粮食作物面积只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经所在村(居)委会确认盖章交所在乡镇街道)存档大春季申报粮食作物面积除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经所在村(居)委会确认盖章交所在乡镇街道)外,须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社保卡(或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由各乡镇(街道)核对资料和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将小春季和大春季份申报面积合并填入四川省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2),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种粮大户跨乡镇(街道)、村(社区)种植30亩以上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分别组织申报,汇总全县种植面积后判断是否符合补贴门槛。

(二)面积核实。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备案上报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于725日前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开展县级复核,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人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告公示。乡镇(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公示(附件3,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认后,各乡镇(街道)于820日前将《四川省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四川省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4)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县财政局于91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系统录入。各乡镇(街道)组织种粮农户(自然人)920将补贴系统数据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南充一卡通阳光审批”的“种粮大户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按系统流程于10日内完成系统公示、审核操作,将补贴系统数据推送至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

(六)补贴发放。补贴资金下达后,对种粮大户是自然人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打卡直发到户;对种粮大户是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基本账户兑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公示核实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的汇总、审核、资金结算负责,县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乡、村两经办人员解读补贴政策,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动向。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和途径宣传补贴政策,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奥维互动地图、测亩软件等技术手段,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乡镇种植粮食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合并判断后统一申报。要严格实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公示制度,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紧盯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适时对补贴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严肃处理。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公示审核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附件:1.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四川省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3.西充县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公示表

4.四川省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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