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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政府历史公报
主管单位 西充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       审 王霞
责       编 王霞
编       校 陈彬
发送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
地       址 西充县晋城街道东风路1号
电       话 0817-4201038
传       真 0817-4202190
邮政编码 637200
电子邮箱 651652067@qq.com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放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度,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理。为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有力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具体事项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自2024年4月1日起,将原由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小额林木采伐(林木性质为农村集体林地或农村居民自留山、承包山自有林以及其他个人自有林;采伐林木直径在5㎝以上株数50棵以下)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理(详见附件1),超过以上标准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
二、依法进行办理
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统一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工作规程,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当场受理、现场审核、及时出证,审批证书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专用章。涉及的相关证照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提供,乡镇(街道)自行领取,加强管理,依法使用。
三、明确工作人员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选优配强事项承接工作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于2024年4月1日前报县行政审批局(见附件2)。事项受理、审核人员要相对固定,若有人员调整请及时书面告知县行政审批局(联系人:文宇,联系电话:18011693289)。
四、加强工作衔接
县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下放事项审批办理的督促指导,防止出现违规审批、审管脱节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下放事项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机制,将承接事项审批办理情况同步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同时,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监管检查情况及时告知有关乡镇(街道),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共享。
五、抓好宣传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工作监督自查,确保审批合法、流程简便、办事高效、便民利民。同时,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意见收集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自觉接受县行政审批局网上监测、资料核查、现场督查。
附件:1.西充县下放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人员名单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
附件1
西充县下放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
办理内容 |
申请材料 |
办理方式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小额林木采伐(直径在5㎝以上株数50棵以下) |
1.身份证明; 2.林木所有权证书或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
乡镇(街道)办理,加盖乡镇(街道)行政审批专用章 |
附件2
小额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人员名单
序号 |
受理人员 |
审核人员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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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乡镇(街道)承办事项要分别明确1名受理人员、1名审核人员,其中审核人员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乡镇(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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