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附表,2016年度西充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7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按照县委县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为确保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县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搞好县公安局的警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规范高效的信息公开机制
为确保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实现要求,建立警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对能确定可以公开的警务信息,按照规定逐级申报审核进行公开;对不能确定警务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确保政府信息能及时、依法、有效地公开。
(三)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
一是将《条例》列入单位理论学习培训计划,使全体民警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及时贯彻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及在学习宣传栏发布等形式积极宣传《条例》。三是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座,学习有关《条例》的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5年重点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015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8条(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2015年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一是公开的认识和意识有待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观念意识不够清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较为欠缺。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单一。三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虽然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但仍不够完善,存在“监督、检查力度不强,工作被动、滞后”现象。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认真加以解决。
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的要求,是群众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2016年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用,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继续深化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费,切实做到人员到岗、机制落实。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及时督促各单位(科室)做好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不断健全档案资料,充实公开内容,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同时注重内容的时效性,对动态信息做到及时全面更新。
(四)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通过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进行理论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操作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建设,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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